一、采购计划编号:441501-2021-01526
二、项目编号:441501-2021-01526
三、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二次)
四、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汕尾市公安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 | 汕尾市 海滨路37号 | 优惠:4.16% |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汕尾市公安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车辆加油服务 | 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国VI号汽油、柴油标准,保质保量,油品资源紧张时,在加油站没有脱销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我局业务车辆正常所需至油品 | 为确保汕尾市公安局(简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采购人油品实际需求,拟对所属油品(国VI 0#柴油、 国VI 92#汽油、国VI 95#汽油)进行采购。 | (1)不论何种情况,每日24 小时内采购人车辆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所有加注的油品按零售到位价每升优惠不低于 0.3 元,如遇政策调整,无法按此优惠,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保证采购人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3)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 (4)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限车牌:受限制加油卡限定车牌号码,插卡后油机上将显示该卡所限制的车牌号码,由加油站员工确认,输入员工码后方可加油;限油品:受限制加油卡仅可加注一种油品;除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并出具证明要求外,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 (5)不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6)中标人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确保采购人车辆及时正常运行)。 (7)中标人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损失。 (8)中标人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9)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0)中标人提供加油卡给采购人,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所有加油卡设置密码、限制油品、限车牌。中标人工作人员确认加油卡、车牌号相对应后再加油。 (11)当采购人出现加油卡丢失或损坏时,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 (12)每个加油站点需为采购人在站点内出现排队加油高峰时,提供快捷加油,保证采购人车辆用油及时。 (13)中标人提供的加油点需提供 24 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保证采购人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14)中标人要有完善的、方法合理的质量控制保障措施。 (15)鉴于警务办案的全域覆盖特殊性,需要中标企业独立自营的加油站点具有高覆盖率以确保公务用车能在各镇区就近补给,加油网点覆盖率为重要服务指标。 (16)中标人具有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车辆加油的相关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记录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记录及汇总记录)。并能够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台帐记录。 |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1)中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保质保量供应采购人。资源紧张时,在采购人定点加油站没有脱销的情况下,中标人保证提供采购人正常生产所需之油品。中标人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中标人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提供油品的数量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2)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加强加油卡的管理,确保采购人加油卡只能用于业务加油,不能用于其他消费。中标人加油操作人员加油前要严格核对采购人加油卡所限定的车牌号与加油车辆车牌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拒绝加油。对于加油卡限定的车号与车辆车号不一致时,中标人没有严格按照加油卡所限定的车牌号进行加油,经发现核实按实际发油数量进行双倍赔偿,同时中标人严肃处理该加油网点经办人和负责人,并将处理情况报送采购人备案。 (3)采购人使用加油IC卡进行定点加油,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车辆用油按加 | 9,000,000.00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n随机抽取专家名单:钱丽清 陈敏茜 余宇霞 吴惠棉
n采购人代表名单:徐海平
n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汕尾市公安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0万元。收取对象:无。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分别是:汕尾市城区捷胜乡镇油料第一贸易部、汕尾市红海湾东洲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海丰县海顺加油站。
2、参与投标供应商分别是:汕尾市城区捷胜乡镇油料第一贸易部、汕尾市红海湾东洲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
3、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上述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经专家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有效投标供应商。
4、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为中标候选人。
5、评审结果:
序号 |
公司名称 |
优惠率 |
平均优惠率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 |
国VI0# 柴油 4.6% 国VI 92# 汽油 4.5% 国VI 95# 汽油 4.5% |
4.16% |
94 |
1 |
2 |
汕尾市红海湾东洲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 |
国VI0# 柴油 5.2% 国VI 92# 汽油5% 国VI 95# 汽油5% |
5.07% |
56 |
2 |
3 |
汕尾市城区捷胜乡镇油料第一贸易部 |
国VI 0# 柴油 4.42% 国VI 92# 汽油 4.2% 国VI 95# 汽油 3.87% |
4.53% |
55 |
3 |
经评委评审,最后推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汕尾市红海湾东洲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示七个工作日。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尾市公安局
地 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联系方式:1392932888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汕尾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
联系方式:06603826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6603826961
十一、附件
1、汕尾市公安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汕尾市公安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项目.doc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