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441901-2022-00428
二、项目名称: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购买交通救援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购买交通救援服务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东莞市鸿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东莞市寮步镇上屯村良平路 | 下浮率:5.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购买交通救援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类(东莞市鸿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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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购买交通救援服务项目(二次) | 本次项目服务路段包括环城路全段与东部快线全段。服务对象暂扣的违法车辆、交通事故车辆以及涉及专项行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超载 的重型载货车辆、司机逃逸等情况)的拖车和吊车业务。 | 1、拖车团队须配备不少于18名专业拖车人员,有3年或以上驾驶经验。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 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工作人员需有3年或以上专业水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在环城路全段与东部快速路全段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及扣留机动车的须2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于重型载货车辆的违法行为( 车辆超载或驾驶司机逃逸等情况)须20分钟内到达现场。3、中标人需为其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障金。4、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5、中标人不得收取因违法或事故被暂扣车辆所有人的拖移服务费,保证车辆在到达指定停车 场的安全,如在拖移过程中造成车辆及物品丢失、损坏的,中标人与车辆所有人双方协商解决。 6、中标人应当在违法或事故现场拍照,做好记录(包括空程车辆)作为每月报销的依据,每月的拖车数量需经违法办及事故处理中队核对确认后,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7、中标人自行承担拖车车辆的油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管费、人员工资、保险等一切完 成项目的必要费用。8、中标人须在本次项目服务路段(环城路全段与东部快速路全段)分别组建不少于2个临时服 务点。临时服务点须准备完成项目需要的大型拖车及平板拖车。9、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日常工作。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1、中标人需于接到中标通知书 15 天内对所有服务车辆安装车载无线对讲机,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同时提供一台手持式对讲机给采购人电台,便于采购人监督中标人的运作或应急时调动拯救车辆。2、中标后中标人需对所有拯救车,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 终端监控系统,证明材料包括:车载终端主设备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的型号证明、采用 CDMA1X 无线通讯网络的协议书等),并需与采购人联网;车辆定位数据需保存3个月,并实时提供给采购人。3、提供的车辆需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需配备三个摄像头,满足日间、夜间的记录要 求,能清晰摄录从采购人将暂扣车辆移交给中标人起止、中标人将暂扣车辆拖移至采购人指定停 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45天。4、如车辆为租赁的,中标人需提交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原件。5、中标人应于每天下午 17:00 时前将次日的拖车信息(含车型、车号)及工作人员(姓名、移动电话号码)的工作安排报采购人便于监督、联系与调动。 | 3,712,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边红波、段渊、李绍航(采购人代表)、邝玉兰、莫安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n合同包1(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购买交通救援服务项目(二次)):3.670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购买交通救援服务项目(二次)):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推荐东莞市鸿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
联系方式:0769-22265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联系方式:0769-88839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宇航
电 话:0769-88839111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3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 1: 报价明细附件(东莞市鸿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