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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440784-2023-01056
二、项目名称: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临时用电配电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临时用电配电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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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明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17号 | 1,458,380.0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临时用电配电工程):
工程类(鹤山市明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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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临时用电配电工程 | 新建供电线路总长2460米,均按单回路设计,线路起点为110kV址山站10kV云乡线#47塔,终点至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厂区,新装5台400kVA临时专用台变。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麦源富 | 二级建造师GD087284 | 1,458,380.0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建华(采购人代表)、陈其标、黎竞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6100.00元。代理服务费请划入以下账户(户名:鹤山市哲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账号:2012006009200131114)。备注: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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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临时用电配电工程 | 1.61 | 采购人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临时用电配电工程):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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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明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7.97 | 50.00 | 10.00 | 97.97 | 1 | 1 |
珠海市恒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07 | 12.00 | 9.97 | 54.04 | 2 | 2 |
台山市宁华电力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3.70 | 9.00 | 9.91 | 52.61 | 3 |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1号
联系方式:邓先生/0750-8315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鹤山市哲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中欧创新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陈女士/13428675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陈女士/13428675660
鹤山市哲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7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鹤山市明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鹤山市明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