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计划编号:440701-2021-03902
二、项目编号:JM2021-A074
三、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安局反恐指挥中心装修项目
四、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反恐指挥中心装修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深圳深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安街道办创业路71区D地段工业厂房D栋四层409 | 1,860,000.00元 |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反恐指挥中心装修项目):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修缮工程 | 指挥中心项目室内装修深化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并接到采购人书面入场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工。 | 吴云彦 | 粤1441B1901295 | 1,860,000.00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n随机抽取专家名单:赵振晖 陆开进
n采购人代表名单:李劲松
n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反恐指挥中心装修项目):0万元。收取对象:无。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全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之后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一、江门市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完工期为“45个日历天”,江门壹雄创建筑有限公司的完工期为“45日历日”,与磋商文件的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并接到采购人书面入场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工。”描述不一致,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二、广东湕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汇晟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科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总价》的报价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不一致。同时,以上三家供应商的《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费用不一致,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根据“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中“符合性审查表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完工期和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上述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如果有一项不满足,其响应将被拒绝。”的规定,认为江门市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壹雄创建筑有限公司、广东湕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汇晟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科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18.7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8)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和符合性要求的;” 的相关要求,拒绝江门市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壹雄创建筑有限公司、广东湕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汇晟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科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响应。
磋商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江门公安局指挥决策大厅装修工程”的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根据“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中“符合性审查表1.提交响应书。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响应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的规定,认为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18.7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8)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和符合性要求的;” 的相关要求,拒绝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
其余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项目施工组织计划、项目安全、环境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经营业绩等指标进行评审、比较和综合打分。综合得分结果如下: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名 |
深圳深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8.0161 |
1 |
广东传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7.7401 |
2 |
江门市仟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7.1154 |
3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
95.4760 |
4 |
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92.5000 |
5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公安局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西环路383号
联系方式:0750-326035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0750-3509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振洲
电 话:0750-3509019
十一、附件
1、SKMBT_36321102117090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SKMBT_3632110211709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