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ZS-2025--22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华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下浮率:35.00%

合同包2(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307、1308、1309、1310、1311 房(住所申报) 下浮率:35.00%

合同包3(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79号永新大厦B幢1304 下浮率:35.00%

合同包4(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楼14层01、02、03号 下浮率:35.00%

合同包5(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5)):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下浮率:35.00%

合同包6(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6)):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28楼2801-2812房 下浮率:35.00%

合同包7(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7)):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下浮率:35.00%

合同包8(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8)):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37栋(自编201楼)一层载体01-04号房 下浮率:35.00%

合同包9(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9)):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银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二号区(北江二路)汇景名居A栋201、202号 下浮率:35.00%

合同包10(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0)):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 下浮率:35.00%

合同包11(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下浮率:35.00%

合同包12(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贵尚路10号2808房 下浮率:3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

服务类(广东华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2)每年预算为 100 万元(三年合计300万元)。 (3)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与中标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①中标人在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3年)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提前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②本采购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未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但服务期限达到本采购包约定的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包2(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2)):

服务类(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2)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合同包3(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3)):

服务类(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3)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包4(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4)):

服务类(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4)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2)每年预算为 100 万元(三年合计300万元)。 (3)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与中标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①中标人在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3年)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提前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②本采购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未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但服务期限达到本采购包约定的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包5(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5)):

服务类(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5)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包6(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6)):

服务类(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6-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6)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包7(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7)):

服务类(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7-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7)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2)每年预算为 100 万元(三年合计300万元)。(3)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与中标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①中标人在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3年)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提前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②本采购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未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但服务期限达到本采购包约定的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包8(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8)):

服务类(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8-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8)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包9(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9)):

服务类(广东银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9-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9)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执行。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2)每年预算为 100 万元(三年合计300万元)。 (3)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与中标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①中标人在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3年)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提前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②本采购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未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但服务期限达到本采购包约定的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合同包10(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0)):

服务类(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0-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0)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2)每年预算为 100 万元(三年合计300万元)。 (3)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与中标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①中标人在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3年)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提前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②本采购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未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但服务期限达到本采购包约定的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包11(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1)):

服务类(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1)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1) 按招标文件要求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2)每年预算为 100 万元(三年合计300万元)。 (3)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与中标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①中标人在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3年)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提前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②本采购包每年度的结算总额未达到金额上限(100万元),但服务期限达到本采购包约定的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包12(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2)):

服务类(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2-1 其他咨询服务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2)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爱兰、陈俊华、伍玲波、彭海波、唐昭君、邱华(采购人代表)、张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向每个采购包的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每个采购包的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中标人须于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或现金)方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项目的中标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2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2)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3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3)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4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4)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5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5)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6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6)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7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7)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8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8)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9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9)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10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0)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11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1)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12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2)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