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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和食材加工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LC025FGG05001GD

二、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和食材加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城南营业厅西侧东起第3间首层下浮率:4.00%

合同包2(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加工):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城南营业厅西侧东起第3间首层226,5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类(广东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1其他服务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需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按采购需求执行

合同包2(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加工):

服务类(广东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1餐饮服务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加工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需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按采购需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晓蔓、孙晓玲、孙晓鹏、陈胜君、郑晓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子包一:以预算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进行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子包二:以中标(成交)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进行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计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则按6000元收取。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1.5740中标(成交)供应商
2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加工0.6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0.0020.009.3879.3811
广东粤创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8.006.0010.0044.0022
普宁市优味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9.005.609.2333.833

合同包2(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加工):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1.0020.009.4080.4011
广东粤创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8.005.0010.0053.0022
普宁市优味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5.406.409.3541.15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普宁市池尾金池路南侧

联系方式:0663-2928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

联系方式:18666346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666346029

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8日


相关附件: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和食材加工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广东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广东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