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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GDXC2022FW071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银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1009号2304室1,51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银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租赁服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其他租赁服务1)库房租赁: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档案箱容量不少于1.9万箱,且每个档案箱存放平均不少于21册。2)提供的档案库房建设标准,须结合采购人案卷保管的要求,进行库房货架等设备配置。3)收箱入库:双方交接,将文档箱运送至租赁库房。4)寄存保管:提供文档箱日常的存储、保管、定期维护。5)文档调阅:在工作日收到采购人指令后,供应商须在次日指定时间内将所需调阅的文档箱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6)文档现场查阅:根据采购人指令,提前准备需查阅的文档箱,供采购人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上门查阅。7)文档销毁:文档到期后,根据采购人指令,采取化学浸泡或物理粉碎的方式销毁文档。8)文档用品提供:须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存储文档所需用到的物料,如文档箱、条形码、锁条等。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1期:验收标准:执行国家、 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由采购人验收。1,517,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马俊(采购人代表)、李月放、钟少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服务费交款通知书》时,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预算总价金额为计算基数,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述计算: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1.914704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银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通过通过1,517,000.00元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

联系方式:0756-2683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兴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158号柠溪邮局大院二楼D区(营业厅背面2号门)

联系方式:13926967703、13680348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幸文

电  话:13926967703、13680348280

广东兴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7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银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