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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0835-220Z23311251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耀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桂丹路乐安路段佛山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三区B010号折扣率:8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耀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一年按招标文件要求1,4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阎伍玖、蒋侬辉、李梅辉、邓国荣(采购人代表)、蔡丹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计算(按预算金额计算):1、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费率:1.50%;2、中标金额(万元):100—500,费率:0.80%;3、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费率:0.45%。 例如:某服务项目成交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3)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响应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5)如中标人放弃成交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鹤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1.82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耀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3.2052.0010.0095.2011
鹤山市赐丰农牧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2.8052.009.2694.0622
广东省万家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2.0049.009.7890.7833
江门市育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9.6040.009.7879.384
鹤山市沙坪铭诚达配送服务部通过通过13.4031.008.9853.3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20-87258495-20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2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耀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耀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