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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0835-210Z23308321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香象工业园厂房3五层3,616,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卷宗扫描服务电子卷宗扫描及配套服务详见第二章服务期:2年,如未满2年合同约定期限,案件卷宗过程化(即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利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服务)扫描加工达到合同约定数量(即案件件数),合同自动终止。如满2年合同约定期限,未达到合同约定工作量,合同自动终止,但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详见第二章3,616,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昊(采购人代表)、刘杰明、莫楚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计算:1、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费率:1.50%;2、中标金额(万元):100—500,费率:0.80%;3、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费率:0.45%。 例如:某服务项目成交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3)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响应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5)如中标人放弃成交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3.59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1.0030.008.1689.1611
广东万维博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2.0016.3310.0058.3322
北京量子伟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8.0017.338.1253.4533
广东邮政邮件快件服务有限公司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报价文件式样和签署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联系方式:020-6262082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20-87258495-20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 1: 报价明细附件(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