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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1-33805

二、项目编号:GDZX2021-F004W

三、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四、采购结果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188号名门大厦第七层之705号 人民币:97.00%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服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负责采购和供应蔬菜类、鲜肉类、海鲜类、家禽、蛋类、豆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类、调料、水 果等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品牌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 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按合同要求执行1,500,000.00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n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李浩闻 万恒

n采购人代表名单:张志勇 

n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4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4.0044.0010.0078.0011
广东泰华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9.6712.006.0037.6722
珠海市香洲誉恒配送商行通过通过15.673.007.5026.173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联系方式:0756-261372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三路3号四楼420房

联系方式:0756-2888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756-2888871

十一、附件

1、合同包 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9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 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