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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合同编号
440001-2021-38920
二、合同名称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 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0001-2021-38920
四、项目名称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五华县水寨大道大岭村
联系方式:0753-4181858
供应商(乙方):广州市浩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232号2栋自编401房
联系方式:189295850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 1(项) | 280,000.00 | 280,000.00 |
2 | 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 1(项) | 258,000.00 | 258,000.00 |
3 | 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 1(项) | 341,900.00 | 341,900.00 |
合同金额: 879,900.00元,大写金额(¥):捌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汤剑礼 、赖鸿彬 、杨春科 、杨志波
九、验收意见
经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浩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该项目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符合用户的要求,且达到合同验收标准,该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