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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04 13:44:29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3-21561

预算金额:10000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七星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梁国基

项目负责人:覃振婷

一、项目编号:GDQX-23GY3CH505-01

二、项目名称: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肇庆市兴明商贸有限公司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睦岗村委会水松根村龙园街南侧厂房第1卡之一 下浮率: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肇庆市兴明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1,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洪户、黎坚、莫秋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签约前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并按以下约定的收取; (2)收费标准服务类收取,按中标总金额在 100 万以下的,中标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5%计算;100万到 500 万的,按 0.8 %计算;500 万到 1000 万的,按0.45%计算;1000 万元到 5000 万元的,按0.25%计算,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中标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4)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44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肇庆市兴明商贸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00 24.00 12.66 81.66 1 1
江门市中膳金勺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1.00 23.00 15.00 79.00 2 2
广州典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5.00 22.00 13.97 70.97 3 3
肇庆市绿盈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3.00 12.00 12.27 47.27 4
广东生之源集团有限公司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资质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沿江二路12号

联系方式:0758-82084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七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6号电信大楼301室

联系方式:0758-2712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小姐

电  话:0758-2712108

广东七星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4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肇庆市兴明商贸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肇庆市兴明商贸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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