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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文化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08-03 11:48:37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2-31299

预算金额:4000000.0000

采购品目: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黄秀英

项目负责人:龙海啸

一、项目编号:GPCGD223150FG125F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文化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东省文化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800,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东省文化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税费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按总报价的6%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215,1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外请人员劳务费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5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住宿费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225,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餐饮费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15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车辆使用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15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收音设备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9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航拍机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12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语言翻译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6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资料搜集、整理、编辑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5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灯光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9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摄影、摄像(共5人)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63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项目执行管理费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5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摄像机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57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学术专员进行调研、访谈、采集等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我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权监督我方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并有权组织本项目相关专家组进行论证、咨询和项目验收,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40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后期编辑、配乐、合成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30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统筹制片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6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摄像助理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9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导演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200,000.00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学术专员劳务费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由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传承人情况确定学术专员,每位传承人记录工作的学术专员不少于1人,负责传承人记录工程的学术工作,担任口述史访谈的采访人,承担口述文字稿的编辑、审校及文献片、综述片的文案审核、审片等工作。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3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伟(采购人代表)、李惠玲、刘宗贵、黄黎明、孙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http://gpcgd.gd.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3049076.html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广东省文化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3.7401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东省文化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7.40 40.00 9.47 86.87 1 1
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4.80 37.00 9.09 80.89 2 2
广州璀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0.00 14.00 9.14 43.14 3
广州涵象广告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2.00 3.00 10.00 25.00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文化馆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29号

联系方式:020-87690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方式:020-62791652/62791851/62791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62791652/62791851/62791666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03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申明函(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 1: 报价明细附件(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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