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GZSW21146GC4055 )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03 11:22:55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1-56445
预算金额:1854081.0100
采购品目: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韦春红
项目负责人:俞剑
一、项目编号:GZSW21146GC4055
二、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鹤山市沙坪镇新华路177号 | 1,853,166.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 包括消防水池、泵房、门卫室的土建工程、消防喷淋工程、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室外消防喷淋工程 | 90 | 区嘉良 | 粤2442017201800211 | 1,853,166.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睿、张睿、邓国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0%,100-500万元,费率0.7%。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1.59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00 | 30.00 | 19.79 | 89.79 | 1 | 1 |
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1.67 | 18.00 | 20.00 | 69.67 | 2 | 2 |
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0.33 | 12.00 | 19.91 | 62.24 | 3 |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68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小姐
电 话:020-83592216-818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 1:报价明细附件(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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