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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GZSW21146GC4055 )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GZSW21146GC4055 )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03 11:22:55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1-56445

预算金额:1854081.0100

采购品目: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韦春红

项目负责人:俞剑

一、项目编号:GZSW21146GC4055

二、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鹤山市沙坪镇新华路177号 1,853,16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包括消防水池、泵房、门卫室的土建工程、消防喷淋工程、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室外消防喷淋工程 90 区嘉良 粤2442017201800211 1,853,16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睿、张睿、邓国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0%,100-500万元,费率0.7%。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1.59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0.00 30.00 19.79 89.79 1 1
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1.67 18.00 20.00 69.67 2 2
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0.33 12.00 19.91 62.24 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68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小姐

电  话:020-83592216-818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 1:报价明细附件(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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