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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GZSW21146FG4188)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鹤山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GZSW21146FG4188)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02-17 17:36:36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2-01266

预算金额:1300000.0000

采购品目: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幼琳

项目负责人:钟志

一、项目编号:GZSW21146FG4188

二、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鹤山市赐丰农牧有限公司 鹤山市金水东市场1座4A铺 折扣率:9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按招标文件要求 1,3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伯春、谢婧、胡志豪、邓国荣(采购人代表)、叶延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下浮20%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注:(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中标服务费=采购预算金额计算出的中标服务费。(4)投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5)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1.3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鹤山市赐丰农牧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5.80 48.60 8.74 93.14 1 1
广东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4.00 49.60 9.12 92.72 2 2
江门市绿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3.00 49.60 8.74 91.34 3
鹤山市展翔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1.80 48.20 9.22 89.22 4
鹤山市沙坪邓氏食品配送中心 通过 通过 26.60 40.90 10.00 77.50 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68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83592216-825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7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 1:报价明细附件(鹤山市赐丰农牧有限公司).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鹤山市赐丰农牧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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