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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GDQS2401FG06019J

二、项目名称: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普宁市新鸿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揭普宁市洪阳镇鸣岗村商贸广场F栋002号3,974,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类(普宁市新鸿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餐饮服务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食堂餐饮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974,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翠萍、陈丽容、林赛华、蔡庆敏、詹晓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约定,中标供应商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服务招标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部分 0.8% 500-1000部分 0.45% 1000-5000部分 0.25% 5000-10000部分 0.1% 10000-100000部分 0.05% 100000以上部分 0.01% 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总共交纳的中标费为: 总共交纳的中标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中标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中标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中标费) =100万元×1.5%+(500-100)万元×0.8%+(600-500)万元×0.45% =1.5万元+3.2万元+0.45万元=5.15万元 (3)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4)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服务费。中标单位不按规定交纳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 (5)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经依法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服务费不予退还。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3.8795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普宁市新鸿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2.0020.0092.0011
广东港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4.2020.0084.2022
广东省万家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0.6020.0080.603
广东渔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1.205.0056.204
揭阳市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9.205.0054.205
揭阳市归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8.005.0053.00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池揭公路西侧

联系方式:0663-2843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联系方式:0663-8212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663-8212178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6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普宁市新鸿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