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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基因测序仪等设备招标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合同编号

0724-2431ST822105

二、合同名称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基因测序仪等设备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

0724-2431ST822105

四、项目名称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基因测序仪等设备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31号

联系方式:0663-2160694

供应商(乙方):广东通用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石碁镇市莲路官涌村段24号之二203

联系方式:159193430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基因测序仪及配套1(套)2,188,000.002,188,000.00
2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套)19,500.0019,500.00
3二氧化碳培养箱2(套)26,900.0053,800.00

合同金额: 2,261,3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贰拾陆万壹仟叁佰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温锦才、温凯纯、洪生莉、罗鑫、黄琨、陈景楠、吴德春、陈映璇、黄绵盛

九、验收意见

(1)开箱验收时,货物外包装无破损;(2)档案管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要依据合同及设备清单收集与设备相关的文档资料,并认真整理各类验收资料,及时归档备案。(3)设备验收记录单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金额、验收日期、开箱时设备状况、设备及附件清点情况、文字资料是否齐全等。(4)设备运行的情况。验收人员要进行使用情况的核实访问,如出现问题应尽快联系厂家进行解决,并计入技术档案,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应及时上报不良事件,并将具体情况反映给医院采购人员做产品不良备案。(5)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及处理措施。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及签署合同技术规定之情形者,使用科室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合同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

十、其他补充事宜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