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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华侨医院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1等医疗设备一批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合同编号

LC021HGG02001GD

二、合同名称

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1等医疗设备一批

三、项目编号

LC021HGG02001GD

四、项目名称

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1等医疗设备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普宁华侨医院

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玉华路

联系方式:13927052900

供应商(乙方):广东廷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中段东侧楼房第二层

联系方式:0663-2441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载玻片书写仪等医疗设备1(批)1,289,020.001,289,020.00

合同金额: 1,289,020.00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捌万玖仟零贰拾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利民、钟钦盛、郭卫忠、赖美宏、黄松乔、邱莹霞、王伟、张椿娜、许静珊、蔡庆华

九、验收意见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化渠道证明。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将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补充事宜

普宁华侨医院

202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