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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GDWEIY2023001

二、项目名称: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兴业大道西延线6号下浮率: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货物类(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1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邓家牌、1.00(项 )3,372,000.003,372,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廖慈香、凌春香、梁庆联、李贝尔、李领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 %;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 1)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3.9237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3.8015.0025.5894.3811
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3.4015.0030.0088.4022
惠州市康德乐农业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7.8013.0025.2876.0833
惠州市海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005.0027.2840.28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华县公安局

地  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214号

联系方式:0753-4185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炜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联盛商城212号单层店

联系方式:0753-2579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753-2579981

广东炜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8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