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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医院平远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合同编号

441426-2023-00540

二、合同名称

平远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426-2023-00540

四、项目名称

平远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平远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康复路32号

联系方式:0753-8899316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欧盛创宇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嶂背社区创业二路1号厂房3层

联系方式:130751653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医疗设备2(台)425,000.00850,000.00

合同金额: 850,000.00元,大写金额(¥):捌拾伍万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凌宏斌、罗炜强、谢传洪、邓友贤

九、验收意见

1、外观与数量点验: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的2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进行设备外观包装和数量的点验并签字存档,该字据不得作为设备的《验收文件》使用。2、设备验收及其报告文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知甲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经验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交齐合法有效、完整齐备的,并与甲方付给乙方设备价款总额相同款额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及其财务支付结算的票据单证文件资料给甲方收齐核对确认无误后,甲方可予签署《验收文件》;如乙方因此延误,则甲方将顺延签署《验收文件》的时间日期,并有权视作乙方未按合同条约交货或逾期交货之违约。3、验收不合格事项:如发现设备的质量、数量、品种、配套附件、技术资料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合同所规定的不相符合而导致设备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书面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报验商检(甲方可予协助),乙方须在该进口设备距离设备交货期限(或L/C的有效期限)前的10天之前,向甲方提供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补充事宜

平远县人民医院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