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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441901-2024-00966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东莞市日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真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村鸿图北巷46号 单价:116.00元

合同包2(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2)):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东莞市中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中兴恒熙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喜乐路6号金银湾广场16栋201室 单价:122.00元

合同包3(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3)):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东莞市新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振兴中路1号103室 单价:11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1)):

服务类(东莞市日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真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服务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1)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执行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1.建设期:自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所有配套须完成投入并能启动正常运营,建设期不在运营期内。供应商在建设期内风险自担,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等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2024年9月30日不能启动正常运营,每逾期1日收取5000.00元违约金,供应商须整改至所有配套完成投入并能启动正常运营,并承担正常运营前所投入一切费用。2.运营期:供应商建设期完毕准备工作就绪后,提交运营申请经采购人批复后开始运营,运营期三年,运营期内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按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116.00

合同包2(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2)):

服务类(东莞市中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中兴恒熙环保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1其他服务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2)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1.建设期:自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所有配套须完成投入并能启动正常运营,建设期不在运营期内。供应商在建设期内风险自担,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等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2024年9月30日不能启动正常运营,每逾期1日收取5000.00元违约金,供应商须整改至所有配套完成投入并能启动正常运营,并承担正常运营前所投入一切费用。 2.运营期:供应商建设期完毕准备工作就绪后,提交运营申请经采购人批复后开始运营,运营期三年,运营期内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按采购人要求122.00

合同包3(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3)):

服务类(东莞市新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3-1其他服务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3)服务对象:大岭山镇、寮步镇、茶山镇、长安镇、石排镇、东坑镇、大朗镇、常平镇、横沥镇、企石镇、桥头镇、谢岗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黄江镇、凤岗镇,松山湖、滨海湾共19个镇(园区)的厨余垃圾。同时接收处理采购人临时调配的我市其它镇街(园区)产生的厨余垃圾。此外,除服务范围内的19个镇(园区)的其他区域,相关镇街(园区)的厨余垃圾如无法处理,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应急处理协议,所需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费全部由各镇街(园区)与中标服务单位按中标单价直接进行结算并支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建设期:自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所有配套须完成投入并能启动正常运营,建设期不在运营期内。供应商在建设期内风险自担, 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等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2024年9月30日不能启动正常运营,每逾期1日收取5000.00元违约金,供应商须整改至所有配套完成投入并能启动正常运营,并承担正常运营前所投入一切费用。 2.运营期:供应商建设期完毕准备工作就绪后,提交运营申请经采购人批复后开始运营,运营期三年,运营期内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的相关要求。118.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景阳(采购人代表)、曾建文、陈颖杰、曹亮帮、胡志强、李春辉、王承裔(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如无具体中标(成交)金额的或以单价金额中标(成交)的项目,按项目预算金额作为计算依据>。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1)18.739062中标(成交)供应商
2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2)18.739062中标(成交)供应商
3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3)12.936328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1)):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东莞市日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真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8.0030.009.1487.1411
东莞市新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2.2930.008.9881.2722
东莞市中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中兴恒熙环保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4.0027.508.6980.193
广东森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4.4330.009.4673.894
深圳安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3.7130.008.2771.985
东莞市永中和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2.5727.0010.0069.576

合同包2(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2)):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东莞市中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中兴恒熙环保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5.1427.508.6981.3321
东莞市新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2.2930.008.9881.2732
东莞市日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真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8.0030.009.1487.141
广东森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4.4330.009.4673.894
深圳安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3.7130.008.2771.985
东莞市永中和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2.5727.0010.0069.576

合同包3(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包3)):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东莞市新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2.2930.008.9881.2721
广东森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4.4330.009.4673.8932
东莞市日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真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6.8630.009.1486.001
深圳安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3.7130.008.2771.984
东莞市永中和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2.5727.0010.0069.57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东莞市莞龙路141号

联系方式:0769-22013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B栋201

联系方式:0769-21669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769-21669369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8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东莞市日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东莞市中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3: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东莞市新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df 东莞市集中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