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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检测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441900024-2025-00956

二、项目名称:环境监测检测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河涌及分散式(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华商业街8号109室、201室、301室及10号301室 597,000.00元

合同包2(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华商业街8号109室、201室、301室及10号301室 439,000.00元

合同包3(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2):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15号宝豪科技大厦1栋1302、1303室 43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河涌及分散式(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

服务类(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1其他服务河涌及分散式(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项目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2年(服务期限具体起始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包2(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1):

服务类(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1其他服务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1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2年(服务期限具体起始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包3(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2):

服务类(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3-1其他服务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2采购人指定的塘厦镇范围内。1. 中标人必须在计量认证(CMA)有效期及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监测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监测报告,保留原始记录、数据等以便追溯(资料保存时间至少2年),且检测对象或检测项目需包含恶臭、土壤监测; 2.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制度,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根据采购人需求,监测时间不仅限于正常工作日,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委托的监测任务后,应在15分钟内对是否接受委托的任务进行确认,中标人在接受委托后,须按双方约定时间组织检测所需的人员、设备、仪器到达指定现场,在采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监测报告送达招标人;对于采购人需要的应急监测或特殊监测任务,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监测方案,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监测,安排足够的采样人员和设备在1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并于24小时内出具初步监测数据(除个别特殊数据如BOD、油类等),3天内出具监测报告。如应急监测或特珠监测任务中,中标人不能按时到达采样现场进行采样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另一监测区域中标人进行该次任务。另外,对于涉重金属排放的应急或特殊监测任务,做好质控规范(现场平行和实验室平行)。同时,视情况需要,如采购人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或处理有关事宜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专家予以支持; 4. 监测任务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将监测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监测机构监测,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中标资格; 5.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擅自公布委托方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6. 全面配合采购人开展指令性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各类监测任务,并提供技术专业意见; 7.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委托的监测任务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采购人不支付该监测单的交通差旅费500元; 8. 如因中标人监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超标案件撤案或败诉,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实施服务费扣罚,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宗案件,采购人扣罚中标人30000元服务费,扣罚款项优先从采购人应付的监测服务费中扣除。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2年(服务期限具体起始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承源、张佳娜、黄洁、廖洁、陈肇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预估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河涌及分散式(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0.89856中标(成交)供应商
2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10.6585中标(成交)供应商
3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20.6585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河涌及分散式(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7.6030.008.0395.6311
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2.2030.008.2690.4622
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0.6030.009.6290.2233
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7.4030.0010.0087.404
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5.0030.008.0183.015

合同包2(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1):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8.2020.0098.2011
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6.6020.0096.6022
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3.0020.0093.0033
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8.6020.0088.604
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1.4016.0087.405
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8.0017.5085.506
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3.2016.0079.207

合同包3(污染源综合监管监测区域2):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6.6020.0096.6021
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3.0020.0093.0032
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8.6020.0088.6043
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8.2020.0098.201
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1.4016.0087.405
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8.0017.5085.506
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4.0016.0080.00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

联系方式:0769-82019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杰滨

电  话:0769-21682660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6年01月09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3: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pdf 环境监测检测项目报价明细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