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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HMZC2024-006

二、项目名称: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676,604.7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服务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房屋租赁服务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03 号大楼二楼西侧,建筑面积1127.6746平方米。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按采购人需求676,604.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夜珠、郑健、孙伟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定额收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整)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0.3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76,604.76元1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根据区机关事务局复函(穗埔机事函字〔2021〕28号)及2021年4月8日《关于夏港街道申请追加租赁西区管委会大楼二楼西侧作为大楼公共食堂用地经费的意见》的复函,同意我街道租用原管委会大楼(志诚大道303号)二楼西侧部分场地作为夏港街道办事处餐厅场地使用,建筑面积1127.6746平方米,使用面积800平方米,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76604.76元,拟租赁一年。根据穗埔财函[2023]419号文《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所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2月23日组织单一来源论证,论证结论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同意街道办公场地租赁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地  址:黄埔区夏港街道志诚大道303号

联系方式:020-82112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

联系方式:020-38937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0-38937455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2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