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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含居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RSZB-20230901

二、项目名称: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含居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含居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天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24号下浮率: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含居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服务类(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天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含居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一)工作要求:乙方须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上进行注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工作前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采样计划上传至《广州土壤APP》。非污染地块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申请账号并填报《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污染地块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提供地块账号后,乙方须填报《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在报送市技术中心前在《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二)工作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为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项目(含居住)地块(以下简称“清华附中二期地块”),地块位于广州市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国家级高新区软件园范围内,毗邻市交警支队岑村车管所东侧,北临华观路,西近科韵路,东距地铁21号线智慧城站约1公里,西距在建广佛环城际轨道智慧城站约900米。该地块中小学用地(AT0602015地块)净用地面积约为165333平方米,居住用地(AT0602007地块)面积约为14238平方米,居住用地不在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内,但在中心收储红线范围内,此次调查面积总约为179571平方米。(三)工作内容1.乙方负责项目的各项报批及内外所需的各项协调事宜。2.乙方须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相关要求,完成调查面积约为179571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如需治理修复,还需完成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含危废鉴别、修复实施工程等预算),确保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取得备案复函以及修复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书面论证结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调查阶段:乙方须通过现场探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并参照有关标准的建议值对项目地块调查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进行现场采样以及数据评估分析,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初步调查报告得出相应结论。①若初步调查结论为无污染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备案复函(若本项目不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评审范围内,可免于报送和评审管理的,无需提交备案复函,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作为代替),至此结束相应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工作。②若初步调查结论为有污染的: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进入详细调查阶段。(2)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阶段:乙方须根据相关修复目标值确定主要污染物和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面积、土方量,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详细采样以及数据评估与分析,按规范及要求编制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得出相应结论。①若详细调查结论为无需修复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备案复函。②若详细调查结论为需修复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备案复函,进入修复技术方案阶段。(3)修复技术方案阶段:乙方须根据已通过相关部门备案的报告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相关资料,按规范及要求编制修复技术方案(含危废鉴别、修复实施工程等预算),并取得修复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书面论证结果,满足该项目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要求,达到可用于修复工程招标的深度。(一)人员要求1.乙方在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至少从事土壤相关工作5年或以上,并熟练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质量控制各项要求。2.乙方应按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科学、生态学、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领域,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3.乙方如因工作原因需更换相关工作人员,需及时报甲方并获取同意。(二)工期要求(1)接受委托后20日内,完成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前期工作,并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制定调查和采样工作方案,进场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分析。(2)接受委托后50日内,完成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3)接受委托后70日内,若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初步调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完成专家评审与备案工作(免于报送与评审管理的,由中标供应商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论证会,并出具书面专家论证意见)。(4)如经调查地块为污染地块,则在完成初步调查后160天内,完成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复函等工作;若详细调查结论为需修复,完成修复技术方案的编制并取得专家论证会书面论证结果。(三)工作成果要求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函、修复技术方案、修复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书面论证结果等)。工作成果所有内容纸质正本5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正文与附录分开封装,正文与附录应在封面与骑缝处加盖公章(红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具体服务时间按用户需求书“(八)工期要求”为准)。具体如下:本项目因时间紧迫,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本项目工期要求完成。否则,依据合同违约责任处罚。(1)接受委托后20日内,完成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前期工作,并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制定调查和采样工作方案,进场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分析。(2)接受委托后50日内,完成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3)接受委托后70日内,若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初步调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完成专家评审与备案工作(免于报送与评审管理的,由中标供应商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论证会,并出具书面专家论证意见)。(4)如经调查地块为污染地块,则在完成初步调查后160天内,完成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复函等工作;若详细调查结论为需修复,完成修复技术方案的编制并取得专家论证会书面论证结果。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完成地块相应工作成果。以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地块调查报告的备案复函(无需备案情况应提交书面说明文件)作为最终验收依据。3,615,58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一涵(采购人代表)、柳向水、敖振浪、刘从元、陈旭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含居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3.592469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项目(含居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天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2.2035.008.8086.0011
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0.0030.009.9179.9122
广东汇力生态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通过通过36.8029.008.8074.603
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0.8011.0010.0051.804
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1.809.009.6840.4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47号2楼

联系方式:020-38116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瑞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3.505.507号东建大厦西部10层05、07号

联系方式:020-83520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20-83520927

广东瑞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