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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CQC2202FG12023)的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GZCQC2202FG1202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下浮率:4.00%

合同包2(法医精神病鉴定):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下浮率:4.00%

合同包3(法医毒物鉴定):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1469号六楼下浮率:2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

服务类(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1)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2)骨龄鉴定: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3)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二、服务要求1、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包组范围受理相应检验鉴定项目的委托,并实施鉴定。2、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等机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它情况,需要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前往并可按规定加收鉴定费用。3、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后应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的时间要求:法医病理,须在3 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受理,在30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骨龄鉴定,优先受理,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优先受理并出具初步意见,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上鉴定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时限以送达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报请采购人的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对于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加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可按规定加收部分鉴定费用。中标人三次或以上未能按上述时限开展和完成鉴定工作的,按违约处理。4、其他要求:1)特殊检验(如到公安部、刑警学院检验等)不受合同限制,由采购方审批;2)鉴定机构对鉴定的特殊情况可与委托单位协商办理;3)鉴定机构出具文书后交由采购人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发现一次轻微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重大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五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以上特别重大错误的,按违约处理。因鉴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项目属于司法鉴定类,关系到定罪和处罚的认定,需要是法院认可的检验机构。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每季度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中标人一起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清单700,000.00

合同包2(法医精神病鉴定):

服务类(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法医精神病鉴定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二、商务要求1、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包组范围受理相应检验鉴定项目的委托,并实施鉴定。2、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等机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它情况,需要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前往并可按规定加收鉴定费用。3、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后应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的时间要求:法医精神病鉴定,优先受理,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上鉴定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时限以送达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报请采购人的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对于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加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可按规定加收部分鉴定费用。中标人三次或以上未能按上述时限开展和完成鉴定工作的,按违约处理。4、其他要求:1)特殊检验(如到公安部、刑警学院检验等)不受合同限制,由采购方审批;2)鉴定机构对鉴定的特殊情况可与委托单位协商办理;3)鉴定机构出具文书后交由采购人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发现一次轻微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重大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五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以上特别重大错误的,按违约处理。因鉴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项目属于司法鉴定类,关系到定罪和处罚的认定,需要是法院认可的检验机构。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每季度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中标人一起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清单。540,000.00

合同包3(法医毒物鉴定):

服务类(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3-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法医毒物鉴定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中标合同期限内的法医毒物鉴定、本中心在中标项目包组范围受理相应检验鉴定项目的委托,并实施鉴定。2、本中心受理检验鉴定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等机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它情况,需要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前往并可按规定加收鉴定费用。3、本中心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后将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的时间要求:法医毒物鉴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受理,在30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对人体血液中酒精的定量分析,需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受理,在接收检材后4小时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上鉴定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时限以送达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报请采购人的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加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可按规定加收部分鉴定费用。中标人三次或以上未能按上述时限开展和完成鉴定工作的,按违约处理。4、其他要求:1)特殊检验(如到公安部、刑警学院检验等)不受合同限制,由采购方审批;2)本中心对鉴定的特殊情况可与委托单位协商办理;3)本中心出具文书后交由采购人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发现一次轻微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重大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五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以上特别重大错误的,按违约处理。因鉴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本中心相应的法律责任。5、我中心具有本项目的司法鉴定类别,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满意6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丽芳、林添春(采购人代表)、曾晖、吴伟邦、温建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1.05中标(成交)供应商
2法医精神病鉴定0.81中标(成交)供应商
3法医毒物鉴定0.90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2.合同包1(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评审情况: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通过通过38.8038.007.2984.0911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35.0027.008.9770.9722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34.6024.008.1966.793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26.6018.5010.0055.104 

合同包2(法医精神病鉴定)评审情况: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通过通过39.2036.009.0984.2911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34.4017.508.9160.8122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29.0012.5010.0051.503 

合同包3(法医毒物鉴定)评审情况: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39.0038.009.7286.7211
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通过通过41.0032.508.2481.7422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40.0031.008.7579.753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39.4030.0010.0079.404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通过41.4020.508.1970.09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4号

联系方式:020-83166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576900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