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2-8598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2023-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第09层自编01、02、03、04、05A、08房 | 1,905,750.00元 |
合同包2(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 1,732,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1):
服务类(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法律服务 |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1 | 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要求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 | 应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 自签订合同2年内 | 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 1,905,750.00 |
合同包2(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2):
服务类(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法律服务 |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2 | )采购包2: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2工作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与招商引资、重大改革等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2.对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起草或拟发布与招商引资、重大改革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3.对管委会(区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4.草拟、修改、审查以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名义签订与招商引资、重大改革等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5.应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要求,参与与招商引资、重大改革等相关的重大合同、重大项目洽谈,就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6.为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7.协助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8.协助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与招商引资、重大改革等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9.应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要求,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积极参与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10.向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11.受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委托,代为签署、接收、提交各种类法律文书;12.经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行政应诉、市级以上行政复议应议案件;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仲裁;辅助区政府案号为双号的行政复议案件复核工作;13.每年开展至少一类本区重要类型案件的调研分析,分别提供调研报告或在采购人指定的领域内,每年开展行政执法类型的课题研究,出具1篇调研报告;14.协助采购人开展每年的行政执法的规划制定、执法培训、执法检查、撰写分析报告等工作;15.应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要求,办理其它相关的法律事务。 | 服务要求(一)人员数量提供管委会(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每个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内应组建服务团队(人数不定)提供服务,并各指派1名资深执业律师担任后台律师、2名常驻执业律师和1名常驻律师助理承办日常的具体工作。投标人组建的服务团队、指派的资深执业律师以及常驻的律师和律师助理,都应对南沙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和难点有深刻理解。(二)人员要求服务团队要求:团队律师应该包括具有民商事、行政法律专业特长,具有较丰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商事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可为采购人提供全方面的服务。承办日常具体工作的律师要求:1名后台资深执业律师要求: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实务经历和经验,执业5年以上,曾担任区县以上政府或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法律咨询专家;1名常驻执业律师要求:执业5年以上,自2020年9月(含)以来主办行政诉讼案件不少于10件,且承办或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不少于30件(系列案件均只统计为1件)。另外1名常驻执业律师要求:执业2年以上,主办行政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且承办或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不少于10件(系列案件均只统计为1件)。1名常驻律师助理要求: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法院、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和行政公文写作能力,要求电脑打字速度80字以上/分钟。(三)人员工作安排服务团队:无需开展日常工作,在采购人有需求时提供相应服务。后台资深执业律师:作为后台支持力量,视工作需要参加采购人的相关会议,为管委会(区政府)、采购人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安排团队开展本区重要类型案件的调研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类型的课题研究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开展行政执法分析报告等工作。常驻执业律师: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分别协助处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审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等工作。常驻律师助理:由采购人统筹安排工作,协助采购人工作人员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辅助性的工作。(四)工作纪律常驻的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需按照南沙区党政机关的工作时间,常驻在采购人办公地点及管委会(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南沙区党政机关的规则制度和工作纪律,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作调配及应急工作安排。(五)工作标准及服务费用扣减:①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分为上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由采购人另行制定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不满90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满80分)、不合格(不满60分)四种,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对于中标人所其他常年法律服务工作等质量不高的,经考核后酌情扣除10%-70%的服务费用。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支付一般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扣减10%的一般法律服务费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扣减20%-30%的一般法律服务费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50%-70%的一般法律服务费用。对上半年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所更换常驻执业律师;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依合同约定经书面通知该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另行按程序聘请新的律师事务所。中标律师事务所可对考核结果向采购人申请内部复核。②采购人对于中标人所办理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按如下处理:发生行政复议决定在诉讼中被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撤销等败诉情况的,或上诉、答辩等超法定期限的,扣减本案20%的服务费用(含诉讼代理费和复议复核费);发生被采购方认定属于主观失误导致败诉情况的,扣减50%服务费用,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减100%服务费用,并有权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责任。③民商事诉讼、仲裁的案件,适用本工作标准及服务费用扣减标准。(六)中标人应在7日内按采购人的要求确定派驻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到场开展工作。(七)中标人应保证派驻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派驻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对于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派驻人员,中标人必须在十日内进行更换,更换的派驻人员应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若派驻人员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则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服务期限:两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1,732,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艳文(采购人代表)、王朝阳、刘强、余宏、杜伟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人方可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1)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2)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44050158340409202288(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开具,并向中标人的经办人手机号推送。中标人可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的Plus用户登录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使用汇款支付过程中,请在摘要或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CZ2022-0001交易服务费。当交易服务费到账的银行回单中单位名称、应缴交易服务费金额、中标项目编号三项信息匹配都一致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支付确认。)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gzggzy.cn/jtgg/874864.jhtml)(注:本项目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各采购额为中标金额。)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1 | 2.224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2 |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2 | 2.086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1):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41.40 | 30.67 | 10.00 | 82.07 | 3 | |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39.40 | 28.79 | 9.77 | 77.96 | 4 | |
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38.00 | 18.67 | 8.98 | 65.65 | 5 | |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45.40 | 35.77 | 8.88 | 90.05 | 1 | 1 |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46.60 | 32.79 | 9.77 | 89.16 | 2 | 2 |
合同包2(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子包2):
由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已推荐为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采购包2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41.40 | 30.67 | 10.00 | 82.07 | 3 | |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39.40 | 28.79 | 9.77 | 77.96 | 4 | |
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38.00 | 18.67 | 8.98 | 65.65 | 5 | |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46.60 | 32.79 | 9.77 | 89.16 | 2 | 1 |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45.40 | 35.77 | 8.88 | 90.05 | 1 | 2 |
1.支付主体按上述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并经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收费后,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
(1)采购人: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中标(成交)供应商:
已办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
未办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后,前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评审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联系方式:黄碧妃,(020)28866413
2.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020)28866163(质疑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
联系方式:020-390922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866416或28866413(项目开标、评标咨询)、28667465(采购文件咨询)、 28866163(质疑受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春
电 话:28866428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2023-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