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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医疗类)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CC2022-3015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医疗类)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医疗类)):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4楼2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医疗类)):

服务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法律服务医疗诉讼代理费2.医疗诉讼代理 根据医院授权,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一)按照积极、专业、诚信、全面、全程的原则提供法律服务。 (二)对拟指派的律师服务团队要求: 1.组建稳定的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中必须包含有医学相关背景 的律师,服务团队的律师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指派1名执业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开展,团队负责人需是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3.保证足够的服务力量,团队其余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 能及时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 4. 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供应商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 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 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如供应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采购人已支付 的服务费用,供应商可不予退回采购人,采购人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可不再支付给供应 商。(三)遇有特殊情况,应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派律师在采购人发出请求后 2 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提供法律等帮助,或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 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四)主动、及时向医院反馈案件办理经过、结果及经验,并视情况提出纠正和 预防措施,整理资料并留存备查;重要事项的咨询意见应提供签字或盖章的正式书面 文书。合同签订后20个月按服务要求提供180,000.00
1-1法律服务医疗业务咨询服务费1.医疗业务咨询类 (1)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提供专项咨询服务; (2)收集、整理各类医疗鉴定的检材及证据,草拟鉴定陈述意见书; (3)根据授权参与各类医疗鉴定的陈述、答辩和听证; (4)应邀参与医疗纠纷调解、谈判、协商; (5)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6)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制度、知情同意书等法律及医疗文 书;(7)为医药项目合作、联营、招投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8)提供与医疗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协助医院进行医疗活动有关的法制宣传和 法律知识、医疗纠纷防范培训,为采购人制订培训计划; (9)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医疗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一)按照积极、专业、诚信、全面、全程的原则提供法律服务。 (二)对拟指派的律师服务团队要求: 1.组建稳定的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中必须包含有医学相关背景 的律师,服务团队的律师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指派1名执业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开展,团队负责人需是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3.保证足够的服务力量,团队其余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 能及时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 4. 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供应商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 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 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如供应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采购人已支付 的服务费用,供应商可不予退回采购人,采购人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可不再支付给供应 商。(三)遇有特殊情况,应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派律师在采购人发出请求后 2 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提供法律等帮助,或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 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四)主动、及时向医院反馈案件办理经过、结果及经验,并视情况提出纠正和 预防措施,整理资料并留存备查;重要事项的咨询意见应提供签字或盖章的正式书面 文书。自合同签订后20个月按服务要求提供7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晓年、詹礼愿、曾中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人方可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2)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666666 (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3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  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http://ggzy.gz.gov.cn/fwznbszycwxg/850378.jhtml)(注:本项目采购额为成交金额。交易中心接受本项目委托时间为2022年2月7日后)。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医疗类)0.3750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医疗类)):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通过通过55.0025.797.6888.4711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通过通过46.0025.676.1977.8622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通过通过47.3317.6710.0075.003 
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通过通过41.3311.675.8558.8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通过通过16.6711.676.0434.385 

 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联系方式:(020)28866163(质疑受理)

  支付主体按上述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并经交易中心确认收费后,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

1.采购人: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中标(成交)供应商:

  已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

  未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并开具支付发票后,前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三楼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评审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

联系方式:17675661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667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葆沣

电  话:28866471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7月07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 1: 报价明细附件(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