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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QC2101HG11009)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1-06351

二、项目编号:GZCQC2101HG11009

三、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

四、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301投标下浮率:26.00%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

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中标下浮率(%)
1-1其他货物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详见《货物来源一览表》详见《货物来源一览表》//26.00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n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杨梅 张耀明 陈灿辉 胡学应

n采购人代表名单:陈泽龙 

n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预算金额7,290,000.00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服务费按所列费率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计费方式进行计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计算;预算金额100~500万元的,招标服务费按1.2%计算;预算金额500~1000万元的,招标服务费按0.8%计算。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8.132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n

2.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评审情况: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2.6025.0030.0097.6011
广州市鸿丰饮食服务连锁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9.6025.0029.6094.2022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9.6025.0028.2192.813/
广州市恒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2.801.0023.3747.174/
广州市昇永农业有限公司通过不通过广州市昇永农业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表》第二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和第四点“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广州市昇永农业有限公司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

联系方式:020-3468484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20-83576900

十一、附件

1、货物来源一览表-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货物来源一览表-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被监管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