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Z2021-0067
二、合同名称
2021-2023年征收土地出让金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1-0067
四、项目名称
2021-2023年征收土地出让金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地址:豪贤路193号
联系方式:83064784
供应商(乙方):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联系方式:37181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法律服务 | 1(项) | 900,000.00 | 900,000.00 |
合同金额: 900,0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万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雅荔、王广沪、梁国华、胡进
九、验收意见
从2021年4月起,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3名高级合伙人陈广鹏律师、吴昊律师、黄文敏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并指派余桂芬律师和呼斯乐、罗彩凤实习律师常驻我中心现场办公。根据工作分工,该所团队主要负责协助中心做好原利用处移交且尚未结案的历史欠缴项目、供应部移交补缴类项目及部分新增历史欠缴项目的追缴工作,包括代理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含执行异议、和解)案件,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制订个案处理方案,核实欠缴数额,协助拟定催告函、行政决定书等文书送达工作,更新欠缴项目台账和统计报表,以及配合中心完成市委巡察组、市检察院、局机关纪委对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的巡察、检查等多项工作。 工作中,该所驻场人员及其顾问团队为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专业、有力的法律支持。特别是在处理锦恒置业公司、埔丽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在管理人认为我局申报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确认债权或确认为惩罚性债权、不得与普通债权同步清偿的情况下,该所驻场人员与顾问团队及时与管理人多次当面沟通,研究并收集相关证据,最终两笔债权均被确认为普通债权,并得以部分清偿;在承办糖烟酒公司、广协公司及国营华发公司未建未开发项目时,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多方检索同类判例,同时组织协调各方参会,起草工作报告及法律风险提示;在配合局机关纪委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该所驻场人员积极主动,加班加点调阅档案材料,协助中心完善案件基础数据,处理分类统计报表,较好地完成了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 两年来,该所驻场人员及顾问团队共代理追缴土地出让金专项工作行政复议、诉讼及执行案25宗,出具法律意见书8份,更新统计报表14类,拟定催告函25宗、行政决定书2宗、解除合同通知4宗,协助办理未建未开发项目5宗,拟定各类业务函件4份,参与约谈13次。此外,该所还负责了其他突发性、临时性工作及日常业务咨询、个案研讨会议等工作,为防范和化解中心法律风险、解决行政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2023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