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合同编号
HZHD【2021】001
二、合同名称
芦洲镇采购帮扶村路灯项目
三、项目编号
HZHD【2021】001
四、项目名称
芦洲镇采购帮扶村路灯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920343600
供应商(乙方):广东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联系方式:135321033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路灯及配套设备 | 1(批) | 2,518,700.00 | 2,518,700.00 |
合同金额: 2,518,7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伍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诸国鑫、张立芳、张东明、任伟志、王荣科
九、验收意见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3、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08月03日